
法律声明
1. 法律文件体系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体系旨在为不同性质的服务提供共同基础,包括:在线服务、软件、协作工具、编辑内容、比较服务、推荐引擎、市场平台、撮合服务、请求或报价生成、预订、订单、订阅、人工智能功能、编程接口,以及以独立项目名称运营的其他数字产品。
某项服务拥有自己的名称、子域名、视觉识别或界面,并不会因此产生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非在相关时点另有明确说明,Zhubora 名称以及各项目名称均指服务、产品、品牌、商业名称或技术界面,而非独立公司。
当某项服务提供针对特定产品、交易、卖方、服务提供者、订阅或功能的信息时,该等信息用于补充共同文件体系,并仅就其准确描述的特定事项优先适用。除非存在明确且无歧义的说明,否则该等信息不会改变发布者的身份。
2. 发布者的识别
发布或运营各项服务的法律实体在下方“法律身份信息块”中予以识别。该信息块构成本法律声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法律页面可使用“发布者”“我们”“我们的”等称谓指代该实体,而无需重复其身份识别信息。
当发布者的官方信息发生变化时,“法律身份信息块”中的信息可以更新。对该等身份识别信息的更新本身不会改变服务的性质,也不会改变依据适用法律不得被修改的既有合同权利。
3. 发布管理与编辑责任
发布管理以及依法对编辑工作负责的人员或职能,是发布者在其官方信息中指定的人员或职能;如适用法律要求,也可在相关服务中可访问的补充信息块中予以指定。
由用户、卖方、专业人士、合作伙伴、广告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发布者事先批准该内容。与此类内容有关的责任依照一般条款、内容审核规则以及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进行分配。
4. 托管、基础设施与技术服务提供者
各项服务可以使用多个提供托管、网络、内容分发、存储、计算、消息、支付、身份验证或安全服务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可能因不同服务或地区而异,也可能出于性能、安全、可用性或合规原因发生变化。
如适用法律要求按名称识别特定托管服务商或服务提供者,所需信息将在相关服务、其基础设施信息块、其法律界面或任何其他适当位置提供。使用第三方基础设施并不会使该第三方取得服务发布者的身份。
5. 联系、通知与正式请求
发布者的官方联系方式载于“法律身份信息块”或服务的联系界面中。请求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以识别请求事项、相关服务,以及在必要时识别所涉及的人员或内容。
发送至并非专门用于法律通知、安全报告或数据保护请求的渠道的请求,在处理前可能需要进行内部转交。本条任何规定均不缩短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期限。
发给发布者的通知,只有在实际到达正式提供的渠道后方视为收到,但与之相反的强制性规则除外。欺诈性通知、冒用身份的通知、滥用自动化方式发送的通知,或包含危险附件的通知,可能因安全原因被过滤。
6. 生态系统的知识产权
除非另有说明,各项服务的架构、软件、界面、结构化数据库、图形元素、商标、标识、编辑文本、文档、模型、方法、分类体系、分级系统以及发布者提供的其他原创要素,均受适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仅因访问某项服务,并不会转移任何所有权。任何未经明确授权的使用,包括大量提取、系统性复制、复制界面、商业再利用、创建镜像服务或规避技术措施,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禁止。
属于第三方的商标、内容、照片、软件、目录或其他要素,仍受其各自权利人的权利约束。它们出现在某项服务中,并不意味着存在超出明确说明范围的任何权利转移或合作关系。
7. 域名、子域名与重定向
使用域名、子域名、短 URL、临时域名、重定向或第三方域名提供某项服务,本身不会改变发布者的身份。合同适用范围由对这些页面的引用以及服务中显示的信息共同确定。
可能存在测试、预生产、管理、演示或开发环境。除非明确向公众提供,否则这些环境不一定构成合同上可用的服务,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限制或撤回。
8. 第三方内容与信息
部分服务会汇总、索引、比较、排序或展示来自卖方、服务提供者、公共数据库、合作伙伴、用户或外部来源的信息。除非发布者作出明确承诺,否则发布者并非该等信息的作者,也不保证其始终保持完整、可用或最新。
外部链接、集成以及对第三方的引用,旨在便利服务的使用。发布者不会对第三方网站、合同、做法、政策或内容实施一般性控制,并仅在法律或特定承诺将相应责任归于发布者时承担责任。
9. 内容举报与第三方权利
任何认为通过某项服务可访问的内容明显违法、侵害其权利或违反服务规则的人,均可使用所提供的举报机制或适当的联系渠道。举报必须足够具体并有相应材料支持,以便进行合理评估。
发布者可以要求提供补充信息,保留证明举报处理过程所必需的材料,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相关人员或主管机关传递特定信息。明知虚假、滥用性或以造成损害为目的的举报,本身也可能构成违规。
10. 漏洞报告与安全
鼓励安全研究人员和用户以负责任的方式报告其发现的漏洞。提交报告并不授权报告人访问不属于其本人的数据、中断服务、破坏系统、外传秘密信息、在环境中保持持久访问、绕过控制措施,或在修复前发布可被利用的信息。
主动测试、侵入性扫描、入侵尝试或可能影响第三方的研究,在法律或服务规则要求时须事先获得授权。发布者可以保留调查以及防御其系统所必要的技术痕迹。
11. 法律信息的可获得性与无障碍
合同文本和隐私文本应保持以可使用的文本格式提供。“法律身份信息块”可出于展示目的或为防止自动化采集而以可视化形式呈现。如适用法律要求采用无障碍方式或以特定格式进行沟通,可应请求提供适当途径,或直接在界面中提供。
任何展示技术均不得被解释为发布者意图规避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如某种展示方式与强制性规则不一致,应以强制性规则为准。
12. 不构成权利放弃与权利保留
发布者未立即行使某项权利、偶尔容忍某一情形,或以非正式方式回应某项请求,并不构成其对权利的永久放弃。任何权利放弃均须明确,并限于其具体对象。
发布者保留所有未通过有效承诺或强制性规则明确放弃的权利、救济和抗辩。
13. 版本、证据与效力
版本日期标示于页面顶部。发布者可以保存连续版本的带时间戳副本,以及为证明某次特定互动中所展示或接受的版本而合理必要的技术记录。
关于接受、修改、电子证据、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具体安排,详见一般条款。